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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职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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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评价与督导处部门职责

 

1.健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制度,构建内部质量保障体系。

2.制订教育教学质量监控、评价与督导制度,构建教育教学评价体系。

3.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外部评估或第三方评估,各教学环节质量监督、评教、评学、学情调查,以及学院分类评价、专业评估、课程评估等专项评估。

4.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相关工作。

5.负责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库建设,编制年度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》。

6.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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